兼职做道士,打神仙下凡的幌子 湖南通报了两起党员迷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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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常德市纪检委员会报道,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纪检监察委员会通报了两起党员组织迷信活动的典型案例。
1.蒿子港镇咸庆村党员陈建杰组织迷信活动。作为共产党员,陈建杰不仅兼职做“道士”,还担任“道士”活动的组织者和联络员。他利用迷信活动赚钱,拒绝承认错误,对群众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2019年6月,陈建杰被开除党籍。
2.中河口镇团洲村党员程昌云利用封建迷信为他人治病骗钱。2012年6月,程昌云打着神仙附体查病、请神仙下凡的迷信幌子,为他人治病骗取治疗费用。2016年12月,程昌云被留党检查一年。
原标题:湖南省开除兼职“道士”党籍2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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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7月初,被告张加入了一个专门为赌博等犯罪活动洗钱、流水的团伙,主要负责邀请人员为“流水”提供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7月5日至7月13日,被告张邀请20多人通过手机、银行卡、支付宝等支付结算服务,积极参与洗钱活动,累计支付结算金额超过1863万元。张获利4000多元,其他人获利130-3400元。
法院判决
被告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罚款10万元。其他人被判处2年9个月至7个月有期徒刑(其中陈等10人缓期执行),并处5万元至2000元罚款。
法官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9),是指知道他人使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严重行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犯此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法官提醒:知道他人使用信息网络犯罪,仍出租、出借、出售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户等,为他人提供“流动”,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不要贪图小便宜,成为罪犯的帮凶,所以在监狱里,后悔已经太晚了!
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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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t 评论于 [2025-06-19 00: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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